协同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
日前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了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》(简称《规划纲要》),明确长三角地区将坚持优化提升、适度超前的原则,统筹推进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,协同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。
根据《规划纲要》,到2025年,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实现,轨道上的长三角基本建成,省际公路通达能力进一步提升,世界级机场群体系基本形成,港口群联动协作成效显著。到2035年,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全面实现,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。
统一规划建设基础设施
实现都市圈同城化通勤
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、开放程度最高、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,重大基础设施基本联通,交通干线密度较高,省际高速公路基本贯通,主要城市间高速铁路有效连接,沿海、沿江联动协作的航运体系初步形成,区域机场群体系基本建立。
此次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全域,面积35.8万平方公里。以上海市、江苏省南京市、浙江省杭州市、安徽省合肥市等27个城市为中心区,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。以上海青浦、江苏吴江、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,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。
以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一卡通为着力点,长三角地区将加快南京、杭州、合肥、苏锡常、宁波都市圈建设,提升都市圈同城化水平。推动都市圈同城化,要构建快速便捷的都市通勤圈。
根据《规划纲要》,长三角地区将以都市圈同城化通勤为目标,统一规划建设都市圈内路、邮等基础设施,加强中心城市与都市圈内其他城市的市域和城际铁路、道路交通、毗邻地区公交线路对接;加快推进城际铁路网建设,推动市域铁路向周边中小城市延伸,率先在都市圈实现公交化客运服务;加强都市圈间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,加快大通道、大枢纽建设,提高城际铁路、高速公路的路网密度。
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
提升省际公路通达能力
互联互通、高效协同的交通网络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保障。《规划纲要》提出,加快建设集高速铁路、普速铁路、城际铁路、市域(郊)铁路、城市轨道交通于一体的现代轨道交通运输体系,构建高品质快速轨道交通网。
长三角地区将围绕打通沿海、沿江和省际通道,加快沪通铁路一期、商合杭铁路等在建项目建设,推动北沿江高铁、沿江高铁武合宁通道、沪通铁路二期等规划项目开工建设,推进温武吉铁路等项目的规划对接和前期工作,积极审慎开展沪杭等磁悬浮项目规划研究。
提升省际公路通达能力是协同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内容。根据《规划纲要》,长三角地区将加快省际高速公路建设,对高峰时段拥堵严重的国省干线公路实施改扩建,形成便捷通达的公路网络。加快推进宁马、合宁、京沪等高速公路改扩建,提升主要城市之间的通行效率。完善过江跨海通道布局,规划建设常泰、龙潭、崇海等过江通道和东海二桥等跨海通道。滚动实施打通省际待贯通路段专项行动,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,提升省际公路通达水平。
合力打造世界级机场群港口群
推进港航资源整合
基础设施互联互通,不仅要一体化发展铁路、公路,还要建设分工明确、功能齐全、联通顺畅的世界级机场群体系,以及合理分工、相互协作的世界级港口群。
根据《规划纲要》,长三角地区将巩固提升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地位,增强面向长三角、全国乃至全球的辐射能力。规划建设南通新机场,成为上海国际航空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优化提升杭州、南京、合肥区域航空枢纽功能,增强宁波、温州等区域航空服务能力,支持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建设区域性枢纽机场。完善区域机场协作机制,提升区域航空服务品质。加强航空货运设施建设,加快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、淮安航空货运枢纽建设,规划建设嘉兴航空联运中心。统筹空域资源利用,促进民航、通用航空融合发展。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,加快通用航空发展。
港航方面,长三角地区将推动资源整合,优化港口布局,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,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;围绕提升国际竞争力,加强沪浙杭州湾港口分工合作,以资本为纽带深化沪浙洋山港区开发合作,做大做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枢纽港,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现代化综合性港口建设;在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的前提下,深化沪苏长江口港航合作,苏州(太仓)港建设上海港远洋集装箱运输的喂给港,发展近洋航线集装箱运输;加强沿海沿江港口江海联运合作与联动发展,鼓励各港口集团采用交叉持股等方式强化合作,推动长三角港口协同发展。
《规划纲要》提出,长三角地区将加快建设长江南京以下江海联运港区、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、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、连云港亚欧陆海联运通道、淮河出海通道,规划建设南通通州湾长江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、小洋山北侧集装箱支线码头;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,推动长江淮河干流、京杭大运河和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,提高集装箱水水中转比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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